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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要求公开重大环境信访

作者:郄建荣  来源:法制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26日

重大环境信访要公开;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公开。首次对外公开发布的2015《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在作出这些表示的同时透露,今年,环保部将对1至2个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

  要点原本是内部工作安排,通常不对外公开。今年环保部打破常规,将要点全文公开。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在对要点进行解读时表示,要点将信息公开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要第一时间责成所在地政府及环保部门迅速处置,并向社会公开处置情况;每月要公布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对于一经发现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要公开。”在对案件公开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要点要求,省级环保部门要集中力量直接查办典型案件,并通过广泛宣传报道,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2014年11月28日,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对于通知的执行,要点提出,将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办通知情况进行督查,落实不力的地方,将公开通报。

  综合督查是环保部正在积极推进的一项环保新政,即环境执法既要查处违法企业,也要对地方政府履责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在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点要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根据要点安排,今年,环保部将对1至2个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环保部也将向社会公开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的相关信息。”要点说,对执行新环保法不力、环境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将约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对情节严重的地方和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追责建议。

  此外,要点提出,环境监管执法信息也要公开,其中包括执法检查依据、流程、文书、执行信息等,还要定期向当地主要媒体和中央媒体驻当地记者站以及发展改革、财政、行业主管、工商、贸易、银行、税务、资产主管等部门通报企事业单位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

  要点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及时、准确公开其环境信息。对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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