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检察机关所介入查办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累计造成1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9亿元。尤其是生态环境污染、生态资源损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无法在短期内修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0084人,起诉28707人。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深挖破坏环境资源现象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严查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同期共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89件581人,查办渎职犯罪1123件1582人。同期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866件222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639件1984人。
污染环境罪处罚力度还有差距
“环境污染犯罪不仅直接危害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而且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阻碍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级检察员刘慧玲说。
当前专项监督活动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地方两法衔接工作还不够顺畅、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取证要求存在认识差距等。刘慧玲介绍,一些地方在办案中严重依赖第三方作出的危险废物鉴定、污染损失评估意见,导致费用高、耗时长,案件进展缓慢。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或将影响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深度和广度。
“下一步,侦查监督厅将制定挂牌督办案件的具体办法,防止只挂不督、只挂不办、督办不力的现象发生。研究污染环境罪等案件的立案标准、取证要点,推动专项监督活动‘动真格、出真招、求实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基层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刘慧玲说。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同比分别增长25.5%和22.4%。
但是,污染环境犯罪仍然时有发生,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力度离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一些地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不严格执法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对于跨区域的污染环境案件,刘慧玲介绍,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分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的范围。“在遇到上述困难时,检察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与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因为管辖问题出现不同地区公安机关互相推诿、有案不立的问题。”刘慧玲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介绍,对于环境污染导致的职业病,检察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形开展全方位的司法保护:如果构成刑事犯罪,通过追究生产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责任,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如果存在行政监管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形,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如果潜在的患病群体十分广泛而不确定,也可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不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肖玮表示,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渎职犯罪造成巨大损失
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了一批重点案件,如甘肃、宁夏检察机关查办的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背后4名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河北省衡水市污水处理费稽征所所长李来丽滥用职权不征、少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渎职犯罪案件;浙江省宁波市港航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冯华滥用职权,长期放纵码头长期违法经营,偷排建筑渣土(泥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渎职犯罪案件等。
“现实中确实还存在少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与企业相勾结,徇私舞弊,充当环境污染企业‘保护伞’的问题,影响十分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说。
李忠诚介绍,从近年来的办案情况看,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主要呈现出的特点包括,涉嫌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罪名也较为多见;涉案人员主要集中在林业、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
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涉及审批、监管、处罚等各个行政环节,案件关联性强,在所查办的案件中,涉及的人员、领域、部门和罪名广泛,窝案、串案较多,且权钱交易问题突出,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相互交织,渎职犯罪背后往往隐藏着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李忠诚对记者说,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巨大,危害后果十分严重。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检察机关所介入查办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累计造成1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9亿元。尤其是,生态环境污染、生态资源损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无法在短期内修复,有的严重影响特定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有的致使物种灭绝,严重危害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
“将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并打击这些问题背后的渎职犯罪。”李忠诚介绍,检察机关将主动从群众举报、媒体报道中发现线索,从相关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深挖线索,从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环节入手主动排查线索,织密线索收集网络,确保每一起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都得到严肃查处。同时加强沟通联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案件线索的发现、移送、通报等工作,及时发现环境监管过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