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构筑边疆民族地区"防火墙"工程
作者:奎学章
来源:云南消防总队红河支队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07日
二、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健全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事项。深化政府逐级将消防工作责任状签订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并抓好贯彻落实,及时提请政府对重点问题予以督办解决。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和考核评价范围,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为抓手,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提升单位消防工作能力。坚持以“创新点”带动“增长点”,跳出“习惯性高度”,用新的站位、思维和举措谋求消防工作“跨越式”发展。通过消防中介组织的杠杆作用,放大宏观管理的效应,延伸管理宽度与广度,大大减轻消防转变行政职能的压力,从而提高其对社会消防安全状况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能力与效率,使消防监督部门管理社会的水平得到提升。全面开展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载体,大力开展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为主要对象的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深化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力争场所投保率和续保率达到90%以上。
(三)深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平安云南•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会议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零火灾”社区、村寨、单位等创建活动,巩固提升个旧社区消防工作和弥勒可邑村农村消防工作典型成果,进一步推动全州社区、农村消防工作新发展;推动乡镇政府强化乡镇消防规划执行力度,按照规划目标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把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消防设施建设与村庄改造同步;继续推动社区整合资源,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深化“乡乡、村村有消防队”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标准,探索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农村消防队伍的消防工作能力;深化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确保农户投保率100%。各地要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建设达标活动,乡镇村庄要达到“五个一”标准:即每个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伍、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水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民族文字)、一份《村民防火公约》。城镇社区达到“四个一”标准: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伍、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边境双语)、一份《居民防火公约》。为此,使构筑“防火墙”工程起到切实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的应有作用。以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为基础,扎实深入推进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四)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结合我州实际,要以城乡结合工作为出发点,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排查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提请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提请公安机关组织公安派出所开展对城郊(乡)结合部、小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全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要时段的监管,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确保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地配合开展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加强与安监、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加强警种执法协作,严格依法查处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成效。要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常态化排查与集中行动相结合,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用足用好罚款、“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严厉整治火灾隐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以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和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