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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构筑"防火墙"为抓手 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力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4日

三、筑牢“防火墙”基础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健全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事项。深化政府逐级将消防工作责任状签订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并抓好贯彻落实,及时提请政府对重点问题予以督办解决。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和考核评价范围,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为抓手,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

(二)分解量化消防安全责任,行业、系统分级进行落实。

作为一个地区消防工作的总领导和规划者,政府应把消防工作责任分解量化到发展改革、建设规划、财政、公安、安监、教育、文化、工商等相关部门,明确各自的消防工作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相应的考评问责机制,年初要明确任务,年终要进行验收总结,实行一票否决,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加大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

消防工作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不少地区因受自然和经济条件的制约,财政收入相对较少,政府划拨消防业务经费一直跟不上实际工作发展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防工作的发展。为此,各级政府要采取相应措施,逐步缓解这一问题。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要逐年增加消防业务经费。二是全额返还消防行政处罚款。三是鼓励有实力的单位和投资商从资金上支持消防工作。今后一个时期,各项政府和城建部门还要在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装备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上加大投入,增加城镇的防护能力。

(四)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保障消防安全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检查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检查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分别建立城市火警监控中心,实现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联网,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实时监控,真正形成“防火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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