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安全评价相关说明
(一)
评价名称 |
依据 |
程序 |
决定 |
监督部门 |
投诉渠道 |
安全预评价 |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规定的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 |
港口建设项目应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后和初步设计会审前,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好安全预评价报告后送舟山港务管理局、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填写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申请表,由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商舟山港务管理局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和相关内容。 |
编制好的评价报告经评审通过后,业主单位将修改完善的评价报告报备市、区两级港口、安监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和建设。 |
舟山港务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
投诉可通过邮信、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信地址:舟山定海港1号港务大厦。电话2067213,舟山港航网信箱。 |
安全验收评价 |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大型港口建设项目、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的重要依据。 |
业主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好安全评价报告后,将评价报告送舟山港务管理局、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填写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申请表,由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商舟山港务管理局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和相关内容。 |
编制好的评价报告经评审通过后,业主单位将修改完善的评价报告报备市、区两级港口、安监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和建设。 |
舟山港务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
投诉可通过邮信、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信地址:舟山定海港1号港务大厦。电话2067213,舟山港航网信箱。 |
(二)
评价名称 |
依据 |
程序 |
决定 |
监督部门 |
投诉渠道 |
专项安全评价 |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场所应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其中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储运经营的港口生产单位应每两年进行一次专项安全评价。 |
业主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好安全评价报告后,将评价报告送舟山港务管理局、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填写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申请表,由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商舟山港务管理局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和相关内容。 |
编制好的评价报告经评审通过后,业主单位将修改完善的评价报告报备市、区两级港口管理、安监管理部门,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安全设施等相关要求的实施。 |
舟山港务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
投诉可通过邮信、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信地址:舟山定海港1号港务大厦。电话2067213,舟山港航网信箱。 |
安全现状评价 |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客运码头(包括客滚码头、火车轮渡码头)、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和其他非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对存在的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开展安全现状评价。 |
业主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好安全评价报告后,将评价报告送舟山港务管理局、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填写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申请表,由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商舟山港务管理局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和相关内容。 |
编制好的评价报告经评审通过后,业主单位将修改完善的评价报告报备市、区两级港口、安监管理部门,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安全设施等相关要求的实施。 |
舟山港务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
投诉可通过邮信、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信地址:舟山定海港1号港务大厦。电话2067213,舟山港航网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