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作为全国安全监管工作的先进典型,其安全评价管理工作也是独树一帜。天津市安监局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以立法的形式颁布《天津市安全评价管理规定》,积极探索工作思路,走出了一条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新路,保障了全市
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态势。
构建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平台
技术支撑是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创建的“六大支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安全评价中介服务水平是积极创建技术支撑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天津市启动了安全中介服务平台,为安全管理人才在安全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筑了巢。构建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平台,天津市主要是抓住了规范安全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的主线。
对于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天津市首先是积极扶植、培育发展,其次是制定了有序规范发展的规划。天津市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考虑到,如果安全评价机构发展过多过滥,因为没有市场就会造成它们生存上的困难。因此,明确地提出,机构不要多,要强。作为政府来讲,精简机构,规范门槛是保障评价机构健康发展的基础。截至目前,天津市只有9家正式的有国家资质的评价机构和1家临时机构,以保证其有序发展,根据市场需求来引导发展。所以,评价机构的数量与市场的需求的矛盾相对于其他省市要小得多。
天津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至今已做了大约3000多个评价报告。现有评价资质人员150人左右,大约有300多名安全专家协助做安全评价工作。这样一支队伍基本上满足了天津市的专项整治、许可证发放和建设项目验收的各项工作。对天津市的
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地影响。
培育市场,创造条件
从天津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来培育市场,天津市安监局规定,配合各种许可证的颁发,全部企业要求做现状评价。政府严格把关,如不做评价,生产经营许可证决不发放。同时,对于建设项目,在《天津市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里面,把《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评价范围进行拓展,《
安全生产法》只规定必须对矿山和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进行评价,而《天津市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里明确写入了重大建设工程和存在较多危险因素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评价。
在《天津市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并将验收报告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这是全国首次把安全验收评价写入地方法规。天津市安监局认为验收评价的意义比预评价更关键,这个关口如果把不好,就把安全问题直接带入企业生产当中去了,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另外,天津市安监局还和天津市建委共同启动了天津市建筑施工队伍的安全评价工作,这在全国也开了先例,到目前为止也是惟一开展了这项工作的地区。
强化监管,规范安全评价行为
对于强化监管,天津市安监局负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孙广民处长介绍说,天津市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是抓制度法规建设。2002年底及时出台了《天津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这是全国最早出台的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另外,对外埠进津的安全评价机构缺乏针对性的问题也加强了管理。日前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外埠进津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同时,对评价中介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安全评价机构业务水平。针对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加强了对评价报告的审查备案工作,及时指导,使评价报告具有指导性。
完善审查备案
过去,对于评价报告的审核一般都采取函审,而天津市又进一步进行了规范管理。对于预评价的报告审查,天津市规定,投资额小于1亿元的建设项目采用函审,投资额大于1亿元的采用会审。而对于验收评价的审查一律采用结合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这种做法一方面减轻企业的负担,另一方(转至下页)(接上页)面,也要保证评价报告的质量。
天津市对评价报告有着完善的审查备案程序。天津市安监局规定,评价机构要向评审专家组提交《天津市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申请表》及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专家组在接到审查申请表及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与否。不受理的,专家组书面通知评价机构并说明理由。受理的,专家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天津市还规定,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审查工作完成后,应出具由专家组组长签署的书面审查意见和专家组成员签名名单。同时,天津市安监局还要求,评价机构应及时协助建设单位将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及《天津市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复审表》报送天津市安监局备案,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应及时报交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
天津市在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例如,进行现状安全评价的时候,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随着环境和安全标准的不断变化,如果评价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一些企业进行评价,确有困难。天津市安监局和专家组就及时介入,用行政手段协助解决。例如,天津有个氯气储库,离奥运赛场大概有1000米左右,另外离居民区也仅有几百米,安监局在对其进行安全状况评估时就直接要求搬迁,解决了评价公司难为其做评价报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