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液位计
由于石油产品具有较大的膨胀系统数,所以从安全容量出发应规定油罐留出5—7%的气体空间,划出最高液位标记。容量小的油罐设置能直观反映油位的油标、油尺,也视为合格。
3.5 呼吸阀、阻火器
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立式贮罐和地下卧罐必须设呼吸阀、阻火器。地下直埋式油罐,必须设阻火器、呼吸阀。储存除轻柴油以外的丙类油罐应装通气管,阻火器应紧凑地装在呼吸阀下面,并定期检验,以保证阀芯呼吸正常,每月外观检查2次,检查内容、养护内容记录齐全。阻火器内金属网无破损。且不宜使用铝质波纹片,保证完好,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油罐贮量在10立方米以下,若防火距离能满足标准,呼吸阀可以用截止阀代替,但必须装设阻火器。
3.6 罐体、管道接地
3.6.1 石油产品具有易产生静电的特征,因而罐体及管道设施必须可靠的接地。这里包括罐体、输油设备及管道本身的接地,通过接地来导除油罐罐壁、管壁及输油设备上的静电荷。
3.6.2 罐体直径小于5M的要有一处接地,大于5M的应有2处接地,焊点要求牢固。
3.6.3 输送管道上的阀门要有连接跨线。跨线采用铜片、薄铁片或铜丝带均可。跨线端处的连接紧固,接触良好。
3.6.4 胶质输油管道应采用带金属网的胶管,其金属部分应进行静电接地。输油管道每隔200M——300M应重复接地一次;平行管间距不足0.5M时,每隔100M应重复接地一次。
3.7 油库防雷措施合理有效。
3.7.1 除独立避雷针外,库区的金属构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所有接地点每年检测一次。各单独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记录齐全。
3.7.2 汽车油槽车卸油时防静电装置应与油库区所设置的专供汽车油槽车的静电装置相联接,以利放电。单独的防静电装置接地电阻每年检测一次且不得大于100欧姆。
3.8 防火间距
3.8.1 油库生产区与行政管理区应分区布置。库内爆炸危险区域必须按要求划分等级,库内场地清洁、整齐。
3.8.2 防火间距应从库房的最外缘算起。若油罐露天存放,则从油罐罐壁算起。油库的防火间距应满足有关规定。
3.9 库房通风
油库内的通风应设高低窗进行自然通风,达到通风良好。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时,应设机械通风。
3.10 电气设备
3.10.1 油库常用的电气设施主要包括电机、开关、照明设施、风扇及其线路。总的要求是,在可能产生混合爆炸性气体的场所,均需按级别正确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10.2 单一库房地产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
3.10.3 库房门朝外开,在库内的墙及屋顶均密封时,值班室内的电气设施可以不防爆。
3.10.4 库房外有值班室,两者之间若为实体隔墙,墙上无孔、无洞、无门窗相连时,值班室内的电气设施可采用不防爆的。
3.10.5 相邻的库房内存放非易燃物品时,隔墙采用实体墙,使两库完全隔离,则相邻库房内的电气设施可以不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