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危险源辨识问题与危险源分类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中,把危险源定义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的分类方法很多,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组织的定义不同或描述把握不准确,导致其找出的危险源五花八门。
1.存在的问题
(1)错把设备设施当作危险源。如在对危险源进行描述时,应明确危害在于设备的某些部位缺乏防护罩、某部位的安全阀失灵、法兰泄漏等,而不是设备、安全阀、法兰本身。
(2)把一套工艺当作危险源。描述时应该明确危险源在于工艺的某一过程温度、压力超过设计值等。
(3)对于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危险源未能及时加以识别。
(4)遗漏可能导致疾病或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危险源,如高温、低温、振动等。
2.危险源的分类
事实上,对危险源、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是为了便于进行相关辨识和分析。根据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实践过程,我们认为,按下面两种分类方法进行,是比较合适的。
(1)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即按《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16-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分为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理心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和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等六大类、36小类。
(2)参照事故类别、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首先参照《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危害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16类。
其次,参照职业病的有关规定,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其他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