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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01日
根据2003年3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安全评价通则》,安全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安全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等,如图4-2所示。
 

 

1. 准备阶段 包括现场勘查与前期资料收集。明确评价的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了解同类设备、设施或工艺的生产和事故情况,评价对象的地理、气象条件及社会环境状况等。
2.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根据所评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地理、气象条件,工程设计、建设方案,工艺流程,装置布置,主要设备、仪器和仪表,原材料、中间体及产品的理化性质等,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机制等。
3. 选择安全评价方法 在上述危险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根据评价目的和评价对象的复杂程度选择具体的一种或多种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很多,必须从适合评价项目实际情况的条件出发,选择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好以及安全性高的评价方法。这些方法既可以是定量方法,也可以是定性方法。
4. 安全评价 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事故风险的标准值进行风险分级,以确定安全管理的重点。安全评价要尽可能把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及有害范围、程度都表达出来。评价中的模型选择也十分重要,只有建立科学的数学模型才可以较好地模拟实际工程中可能遇到的真实情况。
5.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根据评价和分级结果,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对高于标准值的风险提出必须采取的工程技术或组织管理措施,以降低或控制风险;对低于标准值的风险,属于可接受或允许的风险,应建立监测措施,防止生产条件变更导致风险值增加;对不可排除的风险要采取防范措施;为编制应急预案提供参考资料。
6. 形成安全评价结论 安全评价的结论是对评价工作的总结,应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指出评价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应重视的重要安全对策措施,给出评价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的结论。
7.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编制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要做到内容充分、条理清晰、结论明确,按要求编写,并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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