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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m)一览表

 

类型
装置规模(104t/a)
装置(设施)分类①
装置(设施)名称
当地近五年平均风速(m/s)
<2
2~4
>4
炼油
≤800
一
酸性水气提、硫磺回收、碱渣处理、废渣处理
900
700
600
二
延迟焦化、氧化沥青、酚精制、糠醛精制、污水处理厂②
700
500
400
>800
一
酸性水气提、硫磺回收、碱渣处理、废渣处理
1200
800
700
二
延迟焦化、氧化沥青、酚精制、糠醛精制、污水处理厂②
900
700
600
化工
30≤乙烯≤60
一
丙酮氰醇、甲胺、DMF
1200
900
700
二
乙烯裂解(SM技术)、污水处理厂、三废处理设施
900
600
500
三
乙烯裂解技术(LUMMS)、氯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橡胶(溶剂丁苯-低顺)
500
300
200
合成纤维
20<涤纶≤60
一
氧化装置
900
900
700
涤纶≤20
一
氧化装置
700
700
600
腈纶<10
一
合成装置
600
600
500
一
聚合及纺丝装置
700(800*)
700(800*)
600(800*)
锦纶6≤3
一
聚合及纺丝装置
500
500
400
锦纶66≤5
一
成盐装置
500
500
400
注:①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
    ②全封闭式污水处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60%,部分封闭的可减少30%。
    ③*为二甲醛甲酰胺纺丝工艺的卫生防护距离。
    ④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小于150m时应由环评报告结论确定。
    ⑤零散居民点指少数(几户到十几户)零散居民居住地。
    ⑥本表摘自“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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