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将继续协助组织开展2017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机构、发证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鉴定安排
(一)鉴定对象
1.安全生产领域中符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包括首次报考人员和升级人员。
2.2016年鉴定未通过,有单科合格成绩,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
(二)时间安排
1.鉴定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9月25日— 9月30日 |
网上报名(包括首次报名考生、升级报名考生和补考报名考生) |
10月9日 |
截止邮寄报名材料 |
10月19日-31日 |
查询审查结果,选考点 |
11月27日 |
开始打印准考证 |
12月9日 |
鉴定 |
2.鉴定日时间安排:
级别 |
鉴定时间 |
科目 |
|
三级 |
上午 |
9︰00—11︰00 |
理论知识 |
下午 |
13︰00—15︰30 |
专业能力 |
|
一、二级 |
上午 |
9︰00—11︰00 |
理论知识 |
下午 |
13︰00—15︰30 |
专业能力 |
|
16︰30—17︰30 |
综合评审 |
(乌鲁木齐考点顺延30分钟)
(三)鉴定地点
2017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在全国10个城市举行,包括:北京、石家庄、大连、南京、福州、济南、郑州、广州、昆明、乌鲁木齐,具体鉴定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四)鉴定科目、答题方式、合格标准及题型
1.鉴定科目: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
2.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3.合格标准: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该科目通过,全部科目通过视为鉴定合格。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理论知识科目视同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未全部通过的考生在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4.题型:理论知识科目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能力科目为主观题,包括情景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综合应用题;综合评审科目为主观题,为命题写作。
(五)收费
鉴定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四、报名流程及报名材料
报名全过程实行网上操作,网址为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www.ostss.com),具体报名程序及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
附件:1.报名条件
2.报名程序
3.注意事项
1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2017年9月18日
附件1:
报名条件
一、基本文化程度:大学专科学历。
二、各级别报名条件如下:
(一)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已经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只能按照升级条件的要求参加鉴定,不能越级参加鉴定。
附件2:
报名程序
鉴定报名考生请于2017年9月25日-9月30日登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www.ostss.com)“鉴定考试服务专区”栏目,点击“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上网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生成并打印《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承诺并本人签字。
二、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并盖章。
三、将签字、盖章的《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原件及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并快递邮寄中安协安评委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一)报名材料包括:《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相应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填报注安或非注安可不提供)。
(二)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9区甲4号安信大厦A705,邮编:100013,收件人:鉴定报名,联系电话:010-84285160/7119-603/605。
(三)报名材料邮寄截止期限:为2017年10月9日(以快递发出日期为准)。
四、报名考生在10月19日-10月31日期间上网查询申报条件审查结果,合格人员选择鉴定地点。
五、报名考生在11月27日后上网打印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鉴定。
六、参加补考的考生9月25日-9月30日登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www.ostss.com)“鉴定考试服务专区”栏目,点击“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进行补考报名并提交《安全评价师补考申请表》,后续程序、时间安排与首次报名考生相同。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放弃补考,重新报名参加鉴定。报名程序同新报名考生。
七、报名流程图见后2页。
报名流程图
1.新报名考生报名流程
2.补考报名流程
附件3:
注意事项
一、每个公民身份号码只能在报名系统中进行一次注册,请对照身份证上的信息,确定填写的注册信息无误后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注册信息不能再进行更改。
二、鉴定报名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持已过期的身份证无法进行鉴定报名或进入考场。
三、报名系统中的“级别计算器”可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计算出可申报级别及鉴定方式,考生可参考计算结果进行申报。
四、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请认真细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按要求打印表格、亲笔签署,自制表格无效。
五、鉴定报名截止前,报名考生可对个人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如涉及申报条件、职业等级修改则须重新提交报名材料。
六、申报条件中的《学历证书》指国家承认学历教育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且《学历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学历相对应,《学位证书》无效。
七、申报条件中的“安全工程类专业”包括安全工程专业、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矿山通风与安全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和工业工程专业,除此六个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均属“非安全工程类专业”,考生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毕业证上所学专业名称。
八、报名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人员的鉴定资格;对已参加鉴定并通过者,将收回其《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