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社团、场室):
根据省、市制定有关治安消防管理条例为依据签订中山市工人文化宫管辖地段范围内各部门治安防火安全责任书如下:
1、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治安消防管理条例,共同做好治安防火工作。
2、各商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铺治安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商铺治安防火安全负全责。
3、商铺应配备 灭火器 支(按规定1支/50平方)。
4、商铺设计、装修、改建(特别是有关天花板、电器等)必须符合省市有关防火安全技术规范,在经营中,各商铺可根据自己实际制定可行治安防火安全制度。
5、商铺内显眼处应有火警、盗警、巡警电话,以防突发事件发生时使用。
6、商铺的治安防火安全责任人,必须熟悉了解文化宫消防设施的运作及灭火器材的使用,以应急时之需。
7、商铺负责人要督促属下人员依章执法,维护好室内的治安防火工作,否则,违章造成的事故损失,应由场室内治安防火安全责任人承担。
8、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特别是火灾时,应立即报当值领导(必要时报火警119)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有秩序地组织人员疏散。
9、责任期与商铺租期相同。
10、必须积极参加治安、消防相关会议,并严格落实会议要求和各项措施。
XXXXXXXX治安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商户(社团)治安防火安全第一人责任人(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