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灶属于集体服务型业务。学生灶管理员属学校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所以,学生灶面向师生服务,在总务处直接领导下工作。
一、灶房管理员接受学校的一切原则性管理,业务上具有独立性,炊事员受管理员领导和使用。
二、各灶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确保正常的饭菜供应,饭票相互流通。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开饭失时失误,两次以上要承担责任,接受处罚。
三、管理员保持开饭在场,坚守岗位,账目清楚,日清月结,不抬高饭菜价格,保持服务质量。
四、因其它原因发生的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食物、饮水中毒,烧伤、卫生罚款、食品检疫等。
五、除了正常的服务外,各灶接受总务处的临时性和阶段性工作任务。
六、节约水、煤、电,对于过分超量的浪费,学校要给予适当罚款。对于工作出色,师生评价好,且能源得到了节约,要给予表彰奖励。
七、灶具实行自添自置。各灶财产安全各灶自行负责,因失误造成的失盗、失火等事故,责任自负。
责任人(签章):
200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