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维护教育秩序的稳定,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任课教师在授课期间为授课班级安全负责人。
二、职责任务:
1 、教师应适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结合学科教学教给学生安全防范知识。
2 、上课时间,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教室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3 、学生出现问题时,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学生;不能强求学生回家取课本或作业。
4 、学生如意外受伤、病症突发,教师应先实施抢救(送医院、报告学校和家长)。
5、教师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学校政教处,报请校长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6、学生缺席,应及时通知班主任。教师或班主任应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告知学校教导处。
7、体育教师认真抓好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课任教师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责任期间,遇责任人人事变动,需主动交接,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代召实验小学 (盖章)
安全工作负责人 任课教师
签名: 签名:
201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