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新营盘乡东风完小
乙方:东风村委会 村 学生: 监护人:
为了提高家长和教师、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家长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责任感,特明确拟定以下合同。
学校班主任、教师应负责任:
1、科任教师在上课时间内擅离职守,所发生的事故,如打架、斗殴、锋利器伤人,所发生的后果一律由科任教师负责。
2、未经学校领导批准,擅自领学生到处游玩或干私活动,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如游泳、砍柴、春游)由所领老师自负。
3、科任教师在劳动中,强迫学生做超负荷的体力劳动,在体育运动中做危险游戏,做高难度危险动作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所科任教师自负。
学校班主任、教师不应负责任:
1、学生离校后,在离校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上学、放学途中)。
2、学生逃学,不按时到校,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3、严禁学生携带危险物品和锐器利器到校内,如不听,所造成后果由学生自负。
4、学生在校内所发生打架斗殴、吵架,经学校调解后,学生或家长听信谗言或倚仗势力和有利条件在放学途中拦截、殴打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自负,学校不负责任。
5、严禁学生在校期间攀高及危险动作,如劝告制止不听,后果自负。
6、学生按所安排的日程劳动、集体活动中所造成的正常伤害,由学生自负。
7、在雨水季节,学生在过水、过沟、过桥中由家长负责接送,如若所发生事故学校不负责任,一切由家长自负。
8、学生在校内所发生自然病害、灾害,学校不负责任。
9、学生在校内发生的病痛,及时同家长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或联系上后家长不理,所造成后果自负。
10、学校严禁有危害学生的人进入,如不听制止,全校师生一致对外,逐赶出校外或及时上报,如来得突然事故,所造成后果,学校不负责任。
11、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吵架,家长不得听信谗言倚仗势力到学校扰乱学校教学秩序。
12、严禁学生课间在楼梯过道你追我赶,如不听造成后果自负。
13、严禁学生在课间攀摘农夫果树、践踏农夫庄稼。
14、严禁学生在午休时间上街、打架斗殴、吵架,做危险性游戏。
合同从学生进入学校当日起至离开学校一致生效。
学校签章: 学校负责人:
公证单位:东风村委会
200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