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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教科室安全工作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14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岗双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平安、稳定、和谐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江宁区教育局“江宁教法(20**)9号”文件精神, 校长与教科室主任签订如下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安全职责:

  1.教科室主任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

  2.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禁止吸烟,及时清理室内无用的易燃物品。保管好灭火器,并学会使用。

  3.室内严禁存放现金,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办公室。

  4.本室计算机、空调、饮水机专人负责,使用后及时断电。

  5.室内无人时必须锁门。每日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关灯且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6.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7.切实做好本处室所分管的的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等部门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本责任书包括2016年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管理目标。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追究:按《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予以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一份,安保办一份,责任人自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分管领导:                      教科室负责人:

  2016年9月   日                 2016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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