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杜绝消防、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火灾和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责任书。档口经营者须履行如下职责:
1、租赁甲方档口的经营者必须办理《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其中涉及食品销售的,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店员每年需参加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2、乙方不得销售易燃易爆、活禽等违禁品,销售假冒伪劣及变质、过期食品。造成甲方声誉受损的,甲方有权追究赔偿。
3、乙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4、档口的业主为本档口的安全责任人。档口经营者如更换业主的,应当与广州汽车客运站重新签订本责任书,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日常安全检查,配合甲方共同做好消防、食品安全工作。
5、档口经营场所必须配备1-2个4kg灭火器/间。每月需自检一次,甲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期间,乙方有义务安排人员参加,保证员工熟悉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6、档口经营场所的消防设置,疏散标识、应急照明设备和消防通道不得占用,损坏或擅自挪,不得占用防火消防通道。
7、档口经营场所不允许乱拉乱接电源照明、动力线,在甲方例行安全检查中如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配合整改,多次通知无进展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采取停水、停电处理措施。
8、严禁仓库和员工宿舍“三合一”或“二合一”,档口内确需维护施工的,应向车站办公室、安保部报备,批准后方才动工,
9、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并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或变动火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10、对档口经营者失职、不履行责任,导致发生消防、食品安全事故及违法经营的,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车站、责任档口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xxxxxxxxxxx公司档口商铺名称:xxxxxxxxxx(盖章)(盖章)责任人签名(章):责任人签名(章):
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