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接送学生期间的交通安全,为创造良好的道路和校园交通安全环境,镇人民政府保证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保证做到: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确保交通安全万无一失。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出行时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发布的相关通告,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三、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凡发现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要立即停驶修复,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有故障绝不上路行驶,坚持出车“三检”制度,确保不出机械事故。
四、杜绝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载、强行超车和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现象发生。做到不开故障车,不开霸道车,服从交通指挥,确保安全。
五、服从整治领导小组的管理,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停放,注意避让骑车人和行人。
六、兹有贵州省镇远县青溪镇大塘行政村中坎组村民吴明红,女,出生1984年4月21日,身份证号码:522625198404212123。
我是青溪镇大塘行政村博艺幼儿园负责人,本人于2015年7月6日用私家车接送学生超载。现本人郑重承诺以后不再用私家车接送学生。如再次违反,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特向交警队承诺。
为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幸福,创建和谐社会从我做起。
单位(盖章):
保证人签名:
联系电话: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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