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养殖场的生产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 认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2. 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
3. 严格按照处方、说明书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甚至滥用抗生素等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的饲料。
4. 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严禁添加的任何物质。
5. 生产、饲养、销售健康的猪牛羊等动物;动物休药期间,不向屠宰经营户出售。
6. 不使用“地沟油”和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食物喂养畜禽。
7. 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畜禽出栏前必须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名):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
施工安全纪律承诺书
外来施工人员-承包商安全培训与承诺书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通告
进入生产区域安全告知书
复工复产安全承诺书
实习承诺书
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员服务承诺
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总结
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个人安全承诺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安全先进个人申报材料
岗位竞聘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