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矿井应设地测部门、地测副总工程师,有分管负责人;
(4)地测防治水部门配备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储量管理、矿井测量、井下钻探、物探、制图绘图等方面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1)生产地质报告要按期完成报告修编、提交、审批及采后总结等基础工作;
(2)成果资料、原始记录、地质图纸等基础资料齐全,内容规范;
(3)地质预报内容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1)建立健全测量控制系统,测量工作执行通知单制度,贯通精度、中腰线标定符合要求,原始记录齐全规范;
(2)基本矿图种类、内容、填绘、存档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规定;
(3)沉陷治理手段合理,台账资料齐全;
(4)储量计算图纸、台账、统计管理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规定。
(1)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的专用原始记录及防治水基础台账、数据管理规范,水文地质图纸、水害预报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2)建立健全防排水系统,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应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水害监测预警系统,对构成威胁的水害进行检测、诊断和预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防治冲击地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采区、工作面有规范的防冲专项设计,防冲措施科学有效;
(2)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监测系统。
井工煤矿采煤专业按工艺分为综采综放、高档普采、水力采煤等几类。根据矿井采用的不同采煤工艺,适用相应的采煤专业标准和评分方法。
基本条件
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采煤工作面数量超出允许布置个数;
(2)采煤工作面未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未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
(3)采煤工作面回采率未达到规定要求。
基本要求
1.基础管理要符合以下要求:
(1)有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及地质和水文地质分析、预报制度,技术管理体系健全;
(2)作业规程和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作业规程每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3)有支护材料管理台账。
2.岗位规范要符合以下要求:
(1)应进行岗位人员培训,其能力符合相应岗位要求;
(2)操作规范,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作业人员熟知本岗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4)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
(1)工作面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符合规程或设计要求;
(2)工作面出口畅通,回风巷和运输巷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设备安装、检修的需要; (3)设备完好,保护齐全,使用规范;
(4)乳化液泵站压力和乳化液浓度符合要求,并有现场检测手段;
(5)工作面通信、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4.机电设备要符合以下要求:
(1)采煤机、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支架(支柱)等选型有科学依据;
(2)设备能力匹配,系统无制约因素;
(3)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5.文明生产要符合以下要求:
(1)作业场所卫生整洁,照明符合规定;
(2)工具、材料等放置整齐,管线吊挂规范,图牌板内容准确、清晰;
(3)作业范围内支护完好,无失修巷道。
掘进专业标准
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不满足规定要求;
(2)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3)作业现场未执行“先探(钻探)后掘”规定。
基本要求
1. 生产组织要符合以下要求:
(1) 按采煤工作面相对集中、效能最大的生产布局进行组织,实行集约生产;
(2) 科学进行劳动组织;
(3) 采掘关系合理;
(4) 掘进工作面的生产运输系统简单、合理。
2.设备配置要符合以下要求:
(1) 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2) 运输系统设备配置合理,系统不应有制约因素,材料应采用机械运输;
(3) 具备条件的应使用综合机械化掘进。
3. 技术保障要符合以下要求:
(1) 技术管理体系健全,有矿压观测、分析、预报制度;
(2) 按规定设置机构和人员,配齐仪器仪表;
(3)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作业规程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4)作业场所应有规范的施工图牌板;
(5)在支护、生产组织等方面应开展技术创新。
4.岗位规范要符合以下要求:
(1) 进行岗位人员培训,其能力符合相应岗位要求;
(2) 操作规范,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4)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
5.工程质量要符合以下要求:
(1) 临时支护措施到位,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2) 无不合格工程;
(3)规格质量、内在质量、附属工程质量、工程观感质量按GB 50213中对应的支护方式或施工形式验收,未明确规定的支护方式或施工形式参照执行。
6 文明生产要符合以下要求:
作业场所卫生整洁,照明适度,工具、材料等放置整齐,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状态。作业范围内支护完好,无失修巷道。
机电专业标准
基本条件
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2)主要通风机高低压电源不是引自同一母线,主要通风机装置没有可靠的双电源供电;
(3)存在失爆现象,以及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无产品防爆合格证;
(4)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1) 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证标齐全、合格;
(2)设备综合完好率、防爆率、电缆吊挂合格率、小型电器合格率、矿灯完好率、设备待修率和事故率等达到规定要求。
(1) 机械设备完好,各类保护、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2)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
(1) 矿井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线路;
(2) 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符合要求,无电气“失爆”;
(3)矿井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以及井下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电气设备完好,继电保护设置齐全可靠;
(5)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填写、使用规范。
(1) 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程序规范,设备台账、技术图纸等资料齐全;
(3)按规定进行设备技术性能测试,在用设备性能可靠;
(4)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 现场设备摆放规范、标识齐全,机房、硐室卫生清洁;
(2)作业规范,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运输专业标准
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2)存在电气失爆现象。
基本要求
运输巷道断面、弯道半径、连接方式、运输方式,斜巷信号硐室、躲避硐、充电硐室、运输车辆检修硐室、加油硐室、车场、车房、候车室、调度站、人车库、矿车装卸载站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1)线路轨型、回流线、轨道绝缘、分区开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无非标准道岔;
(2)轨道、单轨吊、齿轨等线路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要求,主要运输线路及人车的轨道线路质量达到优良;
(3)道路路面合格,无轨胶轮车等运输设备的道路路面采用混凝土等方式硬化。
(1)运输设备符合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检验规范要求,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2)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3)在用运输设备完好率达标,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小型电器不失爆;
(4)井下按规定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1) 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 运输系统及装备的控制系统、专用通信信号齐全可靠;
(3) 运输场所、设施的警示信号和安全标志使用规范;
(4) 斜巷保险链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连接装置合格。
(1)运输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运输技术资料齐全、完整,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2)定期对电机车、斜井人车、轨道机车、架空乘人装置、单轨吊车、无轨机车、齿轨机车、连接装置等进行检测、检验和试验,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
6.文明生产要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下运输巷道及车场、运输调度室、井下运输机电硐室、机车维修点、车间等干净整洁;
(2)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
(3)电缆、管路、照明符合规定要求,牌板齐全规范。
安全管理专业
基本条件:
煤矿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未明确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2)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3)未按旬进行隐患排查与治理。
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煤炭生产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2)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准入要求。
2.安全规章制度要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
3.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要符合以下要求:
(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按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做到账目和项目相符,项目完成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4.隐患排查与治理要符合以下要求:
(1)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等级和类别进行登记建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5.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要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3)煤矿生产应有批准的设计,各类工程施工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作业规程信息化管理系统;
(4)规范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资料。
6.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要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制度,具备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师资、场所、装备等;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应与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委托教育培训协议;
(2)煤矿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复)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7.区队班组建设要符合以下要求:
区队、班组管理制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理、齐全。
8.安全信息管理要符合以下要求:
(1)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善安全信息管理机构和制度,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
(2)建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归档等制度与台账;
(3)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9.安全文化建设要符合以下要求:
安全理念与目标、安全责任制内容齐全、清晰明确,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职业卫生专业标准
煤矿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