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是乡镇人民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如何抓好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人在乡镇工作期间看到和了解到的一些问题,谈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一、安全生产工作现状
当前,全县各乡镇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主要为道路水陆交通、建筑业和自然灾害等。虽然近年来,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是,乡镇安全生产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度仍不完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各类交通、火灾、地质灾害等事故时有发生。各个领域安全设施简陋,安全技术水平较低,事故隐患点多。与此同时,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生产、生活和涉及农民工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事故难免碰运气”的思想。部分同志认为,只要有人类的地方就会有事故,不可能将人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全部抓到位。同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很大的偶然性,抓安全生产靠运气,“倒霉”的人才会出事,责任落不落实、工作到不到位在其次,对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履责不到位。
(二)水域面积宽,河道航运路线长,监管存在盲区和死角。**镇、**乡、**乡、**镇、**乡、**乡、**乡、**乡等都有河道在辖区内,而且**、**、**、**水域面积较宽、路线较长。水上安监员少,加上安监员缺乏水上交通工具,监管存在很多死角和盲区,安全隐患大。
(三)安监员队伍文化不高、业务不专,发展空间小。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大多来自退伍兵,据统计,当兵前40%是初中文化,40%是高中文化,20%是大中专以上文化。上岗后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自学的积极性也较不高,对于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业务知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能清楚没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导致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存在不能管、不会管和管不好的现象。一些安监员不懂电脑操作,连一些基本的工作记录、工作台账、工作表格都不会做,一些安监员还挂村做中心工作,不能专职于安监工作。安监员普遍受“身份”限制,政治待遇谈不上,即使工作能力再强,工作成效再显著,也难以得到提拔和重用,无形地造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安监员责、权、利不对等。一些安监人员出现了人心不稳、进取心不强甚至还出现个别安监员辞职现象。
(四)责任和利益问题显现。近来年,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针对特殊部门、特殊岗位,给予特殊的待遇。诸如对公、检、法、综治、纪检等系统的干部,每人每月补贴在250元以上。这些干部不仅在政治待遇上高配一格,还有特殊岗位津贴。但真正“一票否决”的安全生产工作,却只是“问权问责不问待遇”。
(五)监管经费投入不足。乡镇普遍存在工作经费不足、设备欠缺等问题。乡镇自身财力仅能保运转,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工作车辆无法保证。虽然各乡镇都配了安监工作摩托车,但车辆使用多年,大多乡镇的摩托车已经不能再使用,没有维修经费,没有油费补贴。二是未给安监员配置检测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安监员到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粉尘、辐射、噪声、高低温、事故抢险等危险场所执法检查无人身安全保障(特别是井下检查),更谈不上人身伤害保险。
(六)无执法处罚权。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终端,承担着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与压力,如果出了责任事故,轻则“一票否决”,重则乡镇有关领导要被追责甚至被免职。从目前的行政体制和法律法规来看,乡镇这一级还没有行政执法权,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才有行政执法权。因此造成乡镇责任大、权力小,有责无权,权责分离,安全生产“管理严不起来,责任落实不下去”成为现实问题。
(七)部门协调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要做好乡镇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消防、工商、质监、农机、交警、交通、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这些部门在乡镇设置的机构发挥的作用不大,造成安全监管合力乏力。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企业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机构设置。一是加强调研,对部分乡镇安监队伍中庸、懒、能力低的给予调换,抽调一批作风扎实、敢抓敢管、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安监队伍中来,切实发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着力培育一支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形成良好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三是提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经济待遇,增强工作热情。安全工作责任大如天,可以说安监岗位也是特殊岗位。因此应该像公、检、法、纪等一样,给予他们待遇(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让他们在被问责的时候至少少一份埋怨。四是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加强考核,凡在一定年限中,在安监岗位上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干部,给予优先提拔,让他们在勇于担当风险中有盼头。
(二)加大对基层安监部门的财政投入及乡镇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的投入。乡镇安监站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保持乡镇安全监管队伍稳定。县政府将乡镇安监站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尽可能为乡镇安监站配备必备的安全监管装备。各乡镇也要加大投入,根据财力设置岗位补贴,村组的安全管理经费由各乡镇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乡镇应该治理的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健全机构,完善网络。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安监部门建设,配备好人员,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关心,在工作上和勤政廉政方面要从严要求。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培养一名合格的安监人员很不容易,需要大量的理论业务学习和实践>工作总结。只要没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工作表现出色,就不要轻易更换。要真正发挥监管网络的作用,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相关规定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加强水上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船舶所有人、船员、乘员增强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加强管理、自觉遵章守纪、自觉相互监督,创造一个“人人关心安全、个个重视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环境和工作氛围。二是继续加强以客渡船、旅游船、乡镇船舶为主要内容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港航、海事、船检机构应依照各自职责,加强源头管理、强化现场监管,分别把好船舶的审批、检验、签证、考试、发证关,强化现场监督,维护通航秩序,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超员、超载航行以及货船、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乡镇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措施。三是经常性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通过经常性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增强渡口、渡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四是完善渡口设施建设。五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行政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责任落实。按照 “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乡、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真正建立起水上船舶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六是加大现场检查监控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配合海事部门,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严查勤查。对发现的各种隐患,登记建档,定人员、定期限认真整改。对违法经营和不具备安全条件从事营运的船舶坚决予以取缔,严禁自用船舶非法载客。对营运性船舶及时督促办证,纳入正规化管理。
(五)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安监工作。一是整合行业执法资源,逐步推进委托执法,改变当前协管员有责无权的被动局面。严格依法委托,坚持权力和责任委托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在将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客货运输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委托执法范围,探索将水陆客运、水利、规划和建设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采取委托、协管或其他方式依法下放到乡镇,由乡镇安监站组织实施,真正实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并配备好安监工作队伍及执法资源(两人以上有执法资格、相关执法设备),让基层安监部门真正发挥监管作用。当乡镇人民政府在执法中遇到“刁难对象”时,上级有关部门要敢于给乡镇人民政府“撑腰”。同时,在证照办理时,多加强与乡镇勾通,多征求乡镇的意见。二是整合部门监管资源,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要整合农机站、电管所、国土所、司法所、综治办、药监站、安监站、派出所等资源组建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传达文件、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工作;同时加强与县安监、公安、交通、海事、农机、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的联系,针对本乡镇存在的突出安全生产问题,积极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开展好联合整治。三是整合各类监督资源,构建社会化监管体系。各乡镇要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切实落实广大职工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初步建成人人参与安全监管的社会化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处置工作机制,公开安全隐患举报电话,鼓励公民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章违法行为,并对群众举报事件进行认真处理。在专栏上公布隐患排查情况、重点隐患整改情况、事故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邀请他们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宝贵意见,以便指导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