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总体要求,农业农村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物质装备得到改进,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力争实现“三提、两低、一向好”,即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保持低位,全国农业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行动。农业农村部每年举办一期面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班,推动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指导各地加强渔业、农机等重点行业基层安全管理队伍和有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高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不断完善提升法规标准体系。修改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渔业船舶出海前安全检查项目标准》。修订《渔业船员考试大纲》,提升渔业船员实际操作能力。开展农村沼气安全处置试点示范,探索完善农村沼气安全适用技术模式和报废标准体系。加快推动对氯化苦、磷化铝采取限用管理措施。推进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推动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常态化自查自改安全隐患。指导督促船东、船长对照渔业船舶出海前安全检查项目,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并及时维修故障;每年休禁渔期结束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渔业船舶安全自查。推动农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督促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春耕、“三夏” 和“三秋”等重要农时前,至少开展 1 次安全检查检修。指导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屠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防范能力。指导各地全面梳理本地区渔业事故险情,分析划定高危渔船群体和高发事故海域, 依托船位动态监控等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围栏,开展专项精准预警。加强渔船船载北斗、AIS 等重要设施在线状况 24 小时监测,紧盯“黑色四小时”和傍晚落日时分两个时段,组织开展渔船驾驶值班在岗抽查,提醒督促渔船强化值班瞭望。完善渔业气象预警部门协作机制和海区灾害预警防范机制,提升海上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2025 年底前建立健全海区省际间灾害预警防范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抓好拖拉机违法载人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群众出行服务保障,防范涉农机道路交通事故。
(五)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指导各地紧盯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严查渔业船舶适航、渔业船员适任、农机安全技术状态、农药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进展缓慢的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约谈、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 确保整改到位。
(六)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基础条件建设。加快推进老旧渔业船舶更新改造,强化渔业船舶检验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插卡式 AIS”设施配备,提升渔业船舶防碰撞能力,2025 年底前全面完成大中型国内海洋渔船“插卡式 AIS”设施安装。鼓励渔业船舶配备硫化氢、氨气等有害气体检测设备,防范气体中毒事故发生。支持渔业船舶安装新型北斗、海上宽带等信息装备,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码头、防波堤等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渔港等级和抵御台风等自然灾害能力,完善渔港小目标雷达、视频监控等设施,强化渔业船舶进出港管理,加快实施渔港等级认定, 2026 年底前完成中心和一级渔港的认定申请。持续深化“商渔共治”,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高发海域渔船活动监控,积极探索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强化碰撞风险自动研判预警。
(七)努力提升设施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攻坚,确保 2025 年底前完成清零目标。持续组织实施农机“亮尾工程”,提升夜间行驶、作业安全性能,防范追尾事故。推进农机安全实地检验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水平。推动提升农机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提高在用农机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加快废弃农村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安全处置。持续推进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严格屠宰场点资格审核,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八)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渔业船员和农机驾驶员考试监管队伍建设,规范考试流程,严把渔业船员和农机驾驶员“准入关”。完善渔业船员资格考试制度,稳步推进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实景模拟考试,加大安全操作、应对事故险情、紧急逃生救生等实操能力考核,切实提升安全生产能力。针对渔业安全突出问题,强化渔业船员培训,2026 年底前完成一轮全员培训。组织开展商渔船长“面对面”活动,换位互学增进理解、形成防碰撞共识。持续组织开展“百万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强化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和指导服务。
(九)进一步强化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各地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突能力以及船员、机手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快渔业安全应急中心建设,加强应急值守人员培训,配齐配足必需设施设备。引导编组作业渔业船舶之间强化实时联系, 发现编组船舶失联或遇险及时施救。加强遇险渔业船舶信息部门实时共享,及时收集遇险船只和船上人员信息并组织搜救,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十)紧盯关键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在春耕、“三夏”、“三秋”和开渔前后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标准,严厉查处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擅自关闭拆卸安全通导设备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拖拉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行为,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涉嫌构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十一)创新举措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深化与海事、海警、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共管共治工作合力。加强区域渔业安全联合执法,各地将本地停靠的所有渔业船舶纳入安全检查范围,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船籍地;船籍地积极主动与靠泊地对接,建立问题渔船清单,协同靠泊地抓好问题渔船安全监管。建立渔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升执法检查质量和效果。探索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定期公布一批农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形成法律震慑。
(十二)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推动各地厘清渔港产权归属,适时公布辖区内渔港港章,做好渔港环境整治,强化小型渔港和自然港湾监管力量配备,推动渔业安全监管力量向渔港下沉。建立健全基层渔业船舶包保责任制度,明确包保人责任义务,督促包保人随时掌握包保船只有关情况。鼓励渔业保险机构参与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动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屯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员等基层管理力量,夯实管理基础。推进全国农机监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着力构建标准统一、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监管模式。
(十三)持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充分利用短视频、明白纸、宣传画册等手段,发挥“报、网、端、微”等平台作用,深入推进农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渔业、农机、农村沼气、农药使用等安全生产知识网上授课、网上培训,广泛征集视频、动漫、警句等安全知识宣传作品,并通过微信、抖音视频等渠道向农民群众推送,持续提升公众安全素养和应急能力。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导农业从业人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时刻遵纪守法。
(十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加强对“平安农机”和“平安渔业”示范市、县的动态监管,加大对示范单位的宣传力度, 发挥好典型引路作用。继续推出一批“平安渔业”示范县、全国文明渔港和“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强化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农业安全整体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本地区农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与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经常性调度了解工作进度,抓好责任落实。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地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 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督促相关农业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资金投入。推动财政支持鼓励发展渔业保险,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三)加强正向激励。农业农村部将定期调度各地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梳理各地典型经验及做法,探索将有效经验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通报表扬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以点带面推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业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