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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2日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3-22
实施日期:2011-03-22

  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负责把新建项目安全生产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之一,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四)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职责:

  (一)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实施的停供电措施。

  (三)负责指导核准、备案技改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五)负责电力行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

  (七)负责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电网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所监管的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负责对燃煤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管。

  (十)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一)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检查所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健全所出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列入所出资企业以及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薪酬分配的重要条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考核兑现。

  (三)负责所出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所出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承办同级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费用。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四)指导所辖技工学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

  (五)负责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六)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商务部门职责:

  (一)指导、监督商场、市场等商贸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

  (二)负责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行政许可初审呈报工作,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三)负责商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文化部门职责:

  (一)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

  (二)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监察部门职责:

  (一)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二)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

  (三)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财政部门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二)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情况。

  (三)配合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

  (四)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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