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
发 文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红色、黑色表示。
(一)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黄
含义:热带气旋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8级以上。
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台风动态,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各部门、各单位关注台风动态,做好防御准备;
3、相关单位加固户外装置,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二)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红
含义:热带气旋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10级以上。
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风;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3、相关单位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三)台风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黑
含义:热带气旋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12级以上。
防御指引:
1、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必要时可以停课、停业。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红色、黑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黄
含义:本市部分地区1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
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掌握暴雨最新信息;
2、相关单位通知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3、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