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军队系统生活用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通知
目前军队系统生活用锅炉近二万台,大部分在三北地区,由于不少部队地处偏远,相当一部分设备至今得不到检验,运行中存在着不安全隐患,亟待解决。根据沈阳军区成立锅炉检验所加强锅炉管理的成功经验,军队系统成立锅炉检验所,是强化军队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保证部队锅炉设备的定期检验、安全运行十分必要,部队各级领导应予以足够重视,各地劳动部门应大力支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队系统锅炉检验所目前先在北方四个军区及总参管理局成立,为事业单位,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有关单位后勤部门提出方案,报总后勤部审批。其资格认可,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负责审批,并会同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有关省级劳动部门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三结合的安全工作体制,军队系统成立锅炉检验所后,各地劳动部门要继续对其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察指导。
三、军队系统锅炉检验所的检验范围为所辖地区部队营房系统的生活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及其安装、维修、改造的检验。对其中已由劳动部门进行定期检验的设备的检验问题,待军队系统锅炉检验所成立后,由军队后勤营房部门与有关省级劳动部门监察机构协商解决。
四、军队系统锅炉检验所的检验人员需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部门监察机构的资格鉴定考核,取得检验员证书后,方能独立承担检验工作。
五、各单位后勤营房部门应和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监察机构进行联系,紧密配合,加强对锅炉检验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督促其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做好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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