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统一制作劳动安全卫生标志胸章的通知

发 文 号:劳办安字[1991]4号
发布单位:劳办安字[19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总公司劳动安全部门:
自劳动部发出《关于启用劳动安全卫生标志的通知》(劳安字1990[20]号)后不少地方与部门提出:为了形象地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各级监察干部、企业安技干部、安全员和广大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并配合即将在今年5月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周活动,建议统一制作“劳动安全卫生标志胸章”。我们认为这个建议是很好的。
为了提高制作质量和统一劳动安全卫生胸章的标志式样,我们特委托中国劳动出版社《劳动保护》编辑部为该项胸章的统一制作发售单位,请你们给予协助并组织订购。有关事宜请直接与该编辑部联系(联系人:武开胜,电话:4665588--345)。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