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重庆市烟草专卖局,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各烟机定点生产单位,各烟机配件联营公司:
为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意见,我局审定烟草专用机械为二十八种,现予以公布(烟草专用机械名录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由我局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按照烟草行业“八五”规划和技术装备政策,我局对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布局、定点进行了统一规划。凡未领取或未办理换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应按照国烟专[1992]第26号文的规定抓紧申报。
请各地烟草专卖局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烟草专用机械的专卖管理工作。
北京国音安全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第 1 页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考试机…
关于征集“应急使命·2025”演习新质…
关于组织开展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责…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
应急管理部关于给予李波等29名同志和…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十部门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等领域十…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