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豫经贸安全[2001]731号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经贸委、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和危害,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第19号令)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1039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由省经贸委监督管理。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是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执行机构,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生产、进口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登记注册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宣传教育和有关人员的培训。
二、 凡在我省范围内生产(加工)、进口《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GB13690-1999)所列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其产品都必须进行登记注册。
三、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当前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生产(加工)、进口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普查工作,发放普查表登记造册,于2001年10月1日前将普查表集中上报登记办公室。
登记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顺河路12号。
电话:(0371)6322078 邮编:450004
四、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是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通过登记注册,建立区域性化学品事故应急预防体系和信息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求援系统,促进安全生产。
附件:1、生产危险化学品普查表(略)
2、进口危险化学品普查表(略)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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