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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2004年开展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 文 号:组委会发[2004]1号
发布单位:组委会发[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铁路、民航系统安康杯竞赛组委会:
  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已连续五年在全国开展了“安康杯”竞赛活动。五年来,通过开展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党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焕发了新的活力,作用更加突出;进一步加速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步伐;全面提高了广大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意识,增强了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参赛企业的伤亡事故发生率和职业危害的发病率明显下降;先后涌现出一大批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实践证明,开展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是切实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扭转目前安全生产严峻局面,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为此,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决定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长期开展下去,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现将2004年度开展这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竞赛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 总体要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开展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活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必须强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规范、依法监管,把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必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齐抓共管,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必须重视做好基层和基础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促使各类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必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坚持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把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之上。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广泛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活动,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激发广大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杜绝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是:力争伤亡事故有所下降,重大、特大事故得到控制。实现企业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全国各企事业中50%以上的职工接受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每年使2000万以上的职工接受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
二、 竞赛主题、参赛范围和考核办法
(一) 竞赛主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
(二) 参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
(三) 活动方式:立足基层、立足企业、立足一线职工,依靠社会力量,围绕竞赛主体,通过多种渠道实现总体目标。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如计算机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图书、音像资料等,及各类文化设施,采用统编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举办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为激励广大企业和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拟每年举办一次全国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比赛和经验交流活动。在活动过程中要把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与生产实践结合起来,围绕竞赛主题,结合职工的学习和工作实际,推行“安全检查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一法三卡”、签订“劳动合同”等实践活动。
(四) 考核办法:由地(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考核,省(区、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审核,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抽查。
三、 实施步骤
(一) 组织领导:各地和产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安康杯”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派专人负责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
(二) 部署动员:由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和产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负责本地和本企业的组织发动工作。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安康杯”竞赛活动,使社会各界、参赛企业和广大职工进一步了解“安康杯”竞赛活动的目的、意义、主题、目标和考核标准等,并积极参加竞赛活动。
(三) 组织报名:各地和产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做出相应部署,参赛企业按属地关系或产业(省部级)隶属关系报名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但不能重复报名;民航系统所属企业只能通过民航系统报名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各省(区、市)或产业“安康杯”竞赛办公室应将参赛企业报名汇总表,于2004年6月底前报全国“安康杯”竞赛办公室。
(四) 检查指导: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和各地、行业的“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及时对参赛企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地方和产业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深入基层了解企业开展竞赛活动的情况,总结地方、产业和企业在开展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帮助企业解决竞赛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在2004年三季度,开展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省市间和产业间的互查活动,同时对部分省市和产业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抽查。
(五) 总结交流: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总结、宣传一批“安康杯”竞赛先进经验,进行推广。经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考核,对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参赛单位(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授予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称号。在连续五年以上获得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称号的单位中,评选出十家优胜企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对组织本次“安康杯”竞赛工作成绩突出的市以上“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政府有关部门、总工会和大型企业集团授予全国“安康杯”竞寒优秀组织单位称号。对在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组授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称号。对在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者称号。
各省、区、市和产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研究、部署、动员、组织所辖企业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并结合本地和产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竞赛实施方案,做好竞赛的指导工作。各地、各部门和产业、企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还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全国“安康杯”竞赛办公室的信息交流,随时将本地区、本产业、本企业的“安康杯”竞赛活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上报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推动“安康杯”竞赛工作健康发展。
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0号,邮编:100865
电话:010-68593609,传真:010-68593224
联系人:王晓涛、王锐。
附:“安康杯”竞赛考核标准
全国 “安康杯”竞赛组委会
2004年3月10日
安康杯竞赛考核标准

安康杯竞赛考核标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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