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部署,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印发《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各地区、行业(部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进行综合指导和服务。《指南》免费发放,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邮寄至各单位。
为做好《指南》发放工作,请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有关企业,依照参考发放数量,落实《指南》接收单位和分配数量,于3月15日前将接收单位邮寄地址和分配数量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指南》将于3月下旬寄发。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带传真):010-64272836 6446364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100013
附件:《指南》参考发放数量表
二○○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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