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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检查总结中央〔78〕67号和国务院〔79〕100号文的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发 文 号:(81)劳总护字42号
发布单位:(81)劳总护字42号

关于检查总结中央〔78〕67号和国务院〔79〕100号文的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中共中央〔1978〕67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仅要把伤亡事故大幅度降下来,而且要在今后的三年内,集中力量基本解决矽尘和铅、苯、汞等对职工健康严重危害的问题”。一九七九年四月,国务院又以国发〔1979〕100号文批转了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和制定防尘防毒规划的要求;总结了我国三十年防尘防毒工作,明确了奋斗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是一个长期起作用的文件。对此,我们要扎扎实实地落实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不断改善企业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保障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978〕67号文件文件所确定的任务,以及国务院〔1979〕100号文件,在国民经济调期间,必须把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列为调整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这方面的欠帐。因此,有必要认真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教训,促进防尘防毒工作。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对中央中发〔1978〕67号文件和国务院国发〔1979〕100号文件所提各项要求的贯彻情况,要逐项地、严肃地、认真地进行一次检查。
二、各部门应从各自的具体情况出发,确定检查重点,加强领导,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检查。
三、通过检查摸清情况,提出措施,分别列入各部门和各企业的调整措施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统筹安排解决劳动保护和安全欠帐。
四、我们于今年第四季度,将分别向各部门了解检查的情况,以便汇总报告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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