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反映,目前有部分单位所出厂的槽车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没有铭牌、产品合格证、图纸、检验报告等出厂文件和资料,或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完整,直接影响到槽车的发证、使用和检验.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要求,根据《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第29、32、33条规定,《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第81条规定,机械工业部的有关阀门和安全阀制造标准,以及《弹簧式安全阀技术条件(国标草案)》的要求,特对出厂槽车(包括为槽车配用)的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的标志和所带文件、资料,作如下通知:
一、每个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必须带有产品总图和说明书.
二、每个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必须有金属铭牌.铭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安全阀:
1.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
2.公称直径和阀座喉部直径(或截面积);
3.公称压力、工作压力和额定排放压力;
4.适用介质和温度;
5.额定排量(或额定排放系数);
6.制造厂名称和制造日期.
B紧急切断阀:
1.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
2.公称直径;
3.公称压力;
4.适用介质和温度;
5.最大流量;
6.制造厂名称和制造日期.
三、每个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A安全阀:
1.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
2.公称直径和阀座喉部直径(或截面积);
3.公称压力和工作压力(或密封压力);
4.适用介质和温度;
5.开启压力;
6.额定排放压力;
7.回座压力(或启闭压差);
8.额定开启高度;
9.额定排量(或额定排放系数);
10.阀体、阀座、阀杆和弹簧等主要件的材料;
11.水压试验压力;
12.制造厂名称和制造日期;
13.依据的标准;
14.检验结论、检验日期、检验员和检验签章.
B紧急切断阀:
1.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
2.公称直径;
3.公称压力;
4.适用介质和温度;
5.最大流量;
6.易熔合金塞熔融温度;
7.阀体、阀座、阀杆、弹簧等主要件的材料;
8.水压试验和密封试验压力;
9.制造厂名称和制造日期;
10.依据的标准;
11.检验结论、检验日期、检验员和检验签章.
四、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没有铭牌和合格证的产品,不得出厂.如因印刷和制作等困难,允许今年内出厂的产品暂按各厂原有铭牌和文件的格式供货,但必须在年底前按本通知要求更换或补齐.对已出厂的槽车用内装全启式弹簧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的制造单位,也应在半年内向用户(订货者)补齐上述文件.
附:
主送单位
国营大连五二三厂 (辽宁省大连市)
北京金属结构厂
锦西化工机械厂 (辽宁省锦州市)
广东省化工建设公司机械厂 (广东省四会县)
山东博山客车装配厂 (山东省淄博市)
沈阳市化工设备总厂
金州重型机器厂 (辽宁省大连市)
南京第二化工机械厂
国营建成机械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阀门厂 (上海市安亭)
石家庄阀门二厂
北京阀门总厂
浙江省宁海县管道阀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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