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八0年五月开始,对使用压力1kg/cm2以上的蒸汽锅炉进行登记建档工作.两年以来,在全市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大成绩.通过登记建档工作,不仅使用单位对锅炉运行状态和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心中有数,而且消除了大量事故隐患,加强了安全管理,保证了锅炉的安全运行.我市应登记建档的蒸汽锅炉共有5238台,已登记建档4528台,占应建档登记的百分之八十六,已发使用登记证的3509台,占应建档登记台数的百分之六十六.
在五十二个市属局中,已有四十五个局完成或基本完成登记建档工作.十九个区、县中已有十六个区、县(其中包括区县和中央在京单位)完成或基本完成登记建档工作.我市据对区、县、局所安排的建档登记计划,经过努力,到今年底是可以完成的.
根据国务院今年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第九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明才将设备投入运行"的规定,从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凡未取得"北京市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的蒸汽锅炉不得再投入运行.区、县劳动部门应即发出停止运行通知.煤炭供应部门,在接到当地劳动部门"停止运行"通知单后的下一个月起相应地停止煤炭供应.有特殊情况的单位,经过市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暂缓停止使用,但要限期完成.
请尚未完成建档工作的各区、县劳动局(科)、各主管局要积极组织技术力量抓紧工作,尽快完成本地区、本系统的锅炉技术登记建档工作.
各区、县劳动局(科)对使用单位报送的锅炉技术档案,要加快审查工作,对于基本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发给"使用登记证",以免影响供煤使用.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