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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锅炉试制产品安全监察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 文 号:【84】市劳锅字第353号
发布单位:【84】市劳锅字第353号

现将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锅炉试制产品安全监察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今后各锅炉制造厂及其它设计单位设计的各种型号蒸汽、热水锅炉图纸应报我局进行设计审查批准后方准试制,并经产品鉴定,正式审批后方准投入成批生产.特此通知.
附:
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锅炉试制产品安全监察问题的意见
劳人锅局【1984】68号、
(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工锅研【84】技字182号文中,提到"某些试制产品,尚未通过鉴定,用户在进行安装使用时,当地劳动局普遍都有一些疑问,需与当地劳动局进行联系说明."我们意见:
1.新产品试制一般应经过设计、试制品设计审批、试制、试运行、鉴定、整图、审批几道程序.
2.试制产品也有安全问题.劳动部门对试制产品也要进行设计审查.
3.对于联合设计.其试制产品的图纸安全审查工作,委托制造厂所在地的省级劳动部门进行.鉴定后,批量生产的图纸由我局审查.
4.试制产品的数量,一般为1~2台,各地劳动部门应准予安装使用.
5.试制产品经鉴定后,才允许批量生产.鉴定前试运行时间长短,应遵照机械工业部的规定,一般不少于半年.
各地劳动部门要积极支持制造厂发展新产品,主动配合制造部门做好试制各阶段的工作.
望你们将此文精神转告所属市、地锅炉安全监察部门.
附:
机械工业部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关于报送燃用中质煤锅炉联合设计新产品试制进度的函
工锅研【84】技字第182号、
(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
机械工业部电器工业局:
现报上八月份十种燃用中质煤锅炉及有关制造厂试制的热水锅炉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1.芜锅SHL6-13-AⅡ型锅炉热工测试已结束,现正准备鉴定,予定安排在9月份进行鉴定.
SHL6-25-AⅡ型锅炉制造已完成,现发货至江苏省江都化肥厂.
2.杭锅SHL10-13-AⅡ型锅炉正在进行设备安装,与安装单位与用户协调较好,用户要求提出困难几天之内即可现场服务.SHL10-13/350-AⅡ型锅炉正在制造,拟于四季度交货.并已在进行安装的准备工作.SHL10-25/400-AⅡ由于用户将土建力量过分集中于主厂房建设,至使锅炉刚开始土建,预计延期一年左右.
3.天津DZL600-13/110-AⅡ安装正在进行,予计11月份安装完毕.争取冬天取暖能用上.在点炉后马上进行调试.但测定用煤种仍具有较大的困难.并需与北锅测试小组联系配合SZL4-13-AⅡ是否通过鉴定正待批示.
4.鞍钢SHL20-13-AⅡ已完成总体制造的30%,但是缺少材料,现正在积极解决.
5.济钢SHL20-25/400-AⅡ本月未报.
另外,因系新产品尚未通过鉴定,用户在进行安装使用时,当地劳动局普遍都有一些疑问,需与当地劳动局进行联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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