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市生产饮水茶炉的工厂对茶炉的技术指标标注不明确甚至错误,如,一些工厂把饮水茶炉的供水量用发热量来表示,并注明使用压力和试验压力,个别用户利用茶炉承压运行.根据这种情况,明确饮水茶炉的技术指标是十分必要的,因此要求我市各饮水茶炉制造厂生产的饮水茶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饮水茶炉出厂名牌和安装使用说明书上只能以每小时产生多少开水量为锅炉出力指标,或注明可供多少人饮水,不得以发热量Kcal/H为锅炉出力指标.
2.饮水茶炉一律不得在安装使用说明书中以及产品名牌上注明使用压力和试验压力,在锅炉本体上应喷有不得承压的字样.
3.饮水茶炉上部必须敞口,其尺寸必须大于Φ38mm,锅炉本体上不得安装安全阀,压力表.绝对禁止茶炉烧汽(包括压力小于Ikg/cm2的蒸气).
4.生产非承压茶炉的制造厂应将设计资料报所在区县劳动局(科)审批.今后未经审批的图纸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更不得非法销售.
5.生产热水、开水两用炉,或蒸汽、热水、开水三用炉,应分别按热水炉、蒸汽炉申请制造许可证,未批准以前不得制造.现有生产两用炉,三用炉的制造厂应经区县劳动局审查整顿后,按有关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