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燃气锅炉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随着城市中燃气锅炉需求量的逐渐增多,不少锅炉厂设计、研制了这种锅炉投放市场,以满足社会需要。但有些燃气锅炉的燃烧系统自动控制以及灭火保护装置存在一些问题,现已发生了一些炉膛爆炸事故。为了确保这种锅炉安全运行,现做如下规定:
1.燃气锅炉和其他锅炉一样,其试制产品的设计要经设计审查批准,要有劳动部门审批证明或审批标记。
2.燃气锅炉的设计审查范围除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外,锅炉点火程序控制及整个燃烧系统的灭火自动保护装置,也应作为重点审查范围。
3.凡未经试制和鉴定批准的燃气锅炉不得批量生产。
4.燃气锅炉生产厂应向用户开办司炉训练班,使司炉人员掌握燃气锅炉的性能及其安全操作要求。
关于废止《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快…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
关于公布2025年度应急管理装备孵化入…
应急管理部关于给予刘名芳等12名同志…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十部门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等领域十…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