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我委定于近期召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宣贯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9年10月29-30日,会期两天,10月29日9∶00报到
二、会议地点
北京中建鸿达大厦(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雁秀路1号,行车线路图见附件3)
三、会议内容
(一)通报《暂行办法》实施一年来的执行情况。
(二)分析2009年1-10月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三)对《暂行办法》进行培训。
(四)介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管理系统使用方法。
四、参会人员
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会人数参见企业名单及人员分配表(附件1)。
请各中央企业于10月26日12∶00前将培训会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资委综合局。
联系人:柳长森 庄 永
联系电话:010-63193057 13601019220
010-63192850 13811786311
传 真:010-63192661
国资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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