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2010年元旦至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0年1月中下旬,组织对你省(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1.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情况。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3.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4.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开展情况;对违规企业的处罚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5.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主要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工作经验及取得成果。
二、督查方式
1.听取省级安全监管局工作汇报,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文件资料及落实情况。
2.抽查重点设市(地)、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3.抽查部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4.督查结束时,向省级安全监管局反馈督查情况和意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下达整改通知。
三、督查组组成(略)
四、有关事项
1.本次督查的时间为2010年1月12至22日期间,各督查组的督查时间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督查组确定。
2.请各督查组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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