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举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全国职业健康形势和对策;
2.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章;
3.粉尘危害与控制;
4.高毒物品危害与控制;
5.物理因素危害与控制;
6.职业健康检测和防护用品知识。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8月29日至9月2日,8月29日报到(培训班期间安排半天时间召开职业健康培训需求座谈会)。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庐山疗养院(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大林沟1212号,电话:0792-8282000)。
乘车路线:从九江火车站乘出租车至九江武警支队站,然后乘九江至庐山的直通车上庐山即到。如果乘飞机,从九江机场乘出租车上庐山即到;从南昌机场先乘机场至南昌市内直通车到长途车站,再乘南昌至庐山的巴士上庐山即到。
报到当天(8月29日),中国煤矿工人庐山疗养院在九江火车站全天接站。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工作业务实际,按照分配名额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吴松,010-64464264〈带传真〉,手机:13601275017,电子信箱:ws@cosha.org.cn)。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用自理。
2.中央企业参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自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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