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2011年第22号
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并经2011年6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中国矿山救援标识,现予以公布。
附件:中国矿山救援标识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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