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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10日

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暨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示范建设现场会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应急〔2012〕39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2-04-0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
暨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示范建设现场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2〕39号

        各有关单位:
        定于4月17至18日在河北省唐山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暨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示范建设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工作经验,推广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平顶山、大同队示范建设经验,部署2012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所在市分管副市长、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依托企业负责人、救援队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经验交流单位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代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各部门、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医疗救护中心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邀请国务院应急办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出席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具体参会单位及代表名额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4月17至18日,会期1天半。4月16日报到。
        (二)地点:开滦宾馆(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东道83号;电话:0315-3029001)。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参加会议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依托企业和救援队、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所在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局、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依托企业及救援队负责人统一报名。
        (二)请各单位于4月11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联系人及电话:王珩、马小龙,010-64463948、64463637;传真:010-64463751、64463911)。
        (三)报到当天全天在唐山市机场、唐山火车站、唐山北站接站;同时,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安排接站, 15时和18时发车(联系人及电话:袁宏亚,13091082292;李福来,13131515981)。
        附件:1.参会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表
                    2.参会人员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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