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2〕10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5-0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加强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多发,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4月22日至30日,连续发生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强化和落实各项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多发势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于5月3日召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届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部署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扭转事故多发势头,推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会议时间
5月3日(星期四)下午15时。
三、会议地点及参加人员
(一)主会场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参会人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领导同志及相关司局负责同志。邀请有关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二)分会场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视频会议室。
参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交通安全或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农业、质检、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向省级安委会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并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农业、质检、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做好分会场组织工作。
(二)请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5月2日12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侯景雷、吕兵
联系电话:010-64464002、64463494、64464005(传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