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培训〔2012〕55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2-05-0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举办2012年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负责人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2〕5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把握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落实煤矿安全监察职责,按照2012年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决定5月中旬在福建省举办1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
二、研究内容
(一)国发〔2011〕40号文件解读;
(二)煤矿安全监察方式创新;
(三)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标准及指标体系;
(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监察执法;
(五)煤矿水害防治与监察;
(六)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
(七)煤矿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及查处;
(八)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经验交流。
三、研究班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2年5月14日至23日;5月13日报到。
(二)地点。
福建南平培训中心(地址:南平市隐屏峰路16号;联系人及电话:张朝辉,0599—5252472,18960631302)。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名额分配(见附件1)组织所属分局负责人参加,并于5月7日前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专题研究班报名回执表》(附件2)传真至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翠荣,010-61591430〈带传真〉,13833440745)。
(二)请参加研究班的学员提前准备2至3个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于报到时交班主任。研究班结束时,学员需提交1篇结业论文,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三)参加研究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煤矿安全监察专题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四)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0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