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统计函〔2012〕7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2-05-0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统计函〔2012〕78号
天津、黑龙江、江苏、广东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建立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统计制度,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你省(市)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统计试点工作(工作方案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联系人及电话:沈文华、黄兵,010-64463749、64463750、64464327(传真),13801386118、1381028707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0一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