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推荐
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裁判员的通知
应指矿山〔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产煤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12〕62号)要求,为做好本届赛事的裁判工作,决定在全国矿山救援系统内选拔部分优秀矿山救援指挥员担任裁判,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候选人标准
1.热爱矿山救援事业,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中队长以上职务;
3.从事矿山救援工作5年以上;
4.精通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裁判业务;
5.遵守裁判规则和职业道德,能够公正执法;
6.参加过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执法的裁判员优先推荐。
二、相关事项及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裁判员候选人标准和名额分配(见附件1)组织推荐裁判员。
2.推荐起止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3.请将推荐的裁判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联系人及电话:贾春玉、汪东平,010-64463772、64463745;
电子邮箱:jyc@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裁判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裁判员候选人简历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