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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28日

关于召开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办〔2012〕17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5-25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
召开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2〕17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安徽、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定于5月31日至6月1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座谈会,国家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将出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听取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贯彻落实总局党组有关会议和骆琳局长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政策措施。
        二、参加会议人员
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安徽、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人员。
        三、会议报到时间和会议地点
1. 会议报到时间:5月30日。会期2天。
2. 会议地点:南湖宾馆(具体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3798号,联系电话:0431-85586888)。
        四、其他事项
1. 若参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请于5月30日前电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并说明情况(联系人:杜进栋;联系电话:010-64463868,13910900993)。
2. 若需接送站,请与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连科;联系电话:0431-85961267,13604308938)。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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