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为规范有序地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甲级和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甲级和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条件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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