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通知
安委办〔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于近期开展《规划》进展情况的评估分析。请各地区、各单位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安委〔2012〕1号)的情况,协助提供《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分析材料。
《规划》总结分析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的原则,重点对《规划》所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对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对重点工程组织实施情况、投资完成情况以及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定量评估,详细说明本地区、本单位在《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建议以及《规划》需调整的内容。
请各地区、各单位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总结分析材料(包括书面文字材料、附表及其电子文本)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扬,010-64464012、64463180(传真)
电子邮箱:zhuangbeichu@chinasafety.gov.cn
附件:1.《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约束性指标实现情况
2.《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预期性目标实现情况
3.《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