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
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计划的通知
安委办〔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了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整顿关闭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7.7%和45.7%;2011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3.7%和16.6%,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的良好开局,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
但是,金属非金属矿山数量多、规模小、标准低、基础差、事故多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下同)数量仍近10万座(其中小型矿山的比例高达95%),绝大多数事故发生在这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保障能力低、安全管理混乱的小型矿山尤其是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建设和生产的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开采,改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于2012-2015年,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
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的重点对象包括: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山;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山;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矿山;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井下生产系统尤其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未实行机械通风的井工矿;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矿山;无正规设计、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无机械化铲装、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且边坡管理达不到要求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尾矿库,等等。
请各省级安委会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的重点对象,结合本地区实际,抓住影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矿山数量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加大整顿关闭工作的力度,力争到2015年使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数量有较大幅度下降。请于2012年8月25日前将本省(区、市)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计划(按附件要求填报)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郭岩,010-64463769)。
附件: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计划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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