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配合做好职业健康“百千万”
培训工程石棉及石英砂企业培训工作的函
安健函〔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56号)安排,我司将依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分片区举办面向石棉矿山、石棉制品制造及石英砂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班。为确保培训顺利开展,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积极配合我司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本辖区内石棉矿山、石棉制品制造及石英砂加工企业的相关信息报送我司。我司将根据各地区上报情况,在企业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举办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请在承担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处室指定一名协调员,负责组织有关企业参加培训的协调工作。
请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石棉矿山、石棉制品制造及石英砂加工企业信息表(附件)和协调员的联系方式(姓名、所在处室、职务、电话、手机)以传真方式报送我司(联系人及电话:廖海江,010-64463214<带传真>,手机:13910610569,邮箱:liaohj@chinasafety.gov.cn)。
附件:石棉矿山、石棉制品制造及石英砂加工企业信息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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